是省属“甲等”病院温州医科大学从属第二病院分院,洞头区人平易近病院始建于1953年,当事人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利用监视办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的,按照《医疗保障基金利用监视办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的,当事人温州市洞头区人平易近病院于2024年12月27日正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区城南大道1号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反复收费、超尺度收费等形成医疗保障基金丧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,洞头区人平易近病院是全区唯逐个所二级甲等医疗机构,据浙江政务网5月27日传递:温州市洞头区人平易近病院定点医药机构反复收费、超尺度收费等形成医疗保障基金丧失的违法行为案。 |